赌业影响不大明天起携大额现金入澳门需申报
发布日期:2022-04-15 20:25 点击次数:169
澳门周三(11月1日)起实施的《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》规定,入境人士携带总值十二万元(澳门元,下同)或以上的现金,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例如旅行支票、支票、汇票、付款委托书、本票等,应向海关人员申报。有澳门赌业及学者认为,新法实施后,对行业运作影响不大。
根据法律规定,不管是本地居民或访澳旅客,凡入境时携带上述需要申报的范围,应向海关人员申报,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;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,亦应如实申报,否则可被科处一千至五十万澳门元的罚款。申报范围并不包括黄金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宝石,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亦无须申报。
有澳门赌业人士表示,由于很多赌厅都不接收无记名的票据,故新措施对赌厅运作影响不大;同时因大赌客甚少带现金娱乐,更多是依赖中介人的信贷,规范大额现金带入境须申报,对赌业影响微。
另有学者指新法实施对赌业运作影响相信好小,因现时内地部门对携带超过一定现金额进出均需要申报,过去只是澳门海关无须申报。过去港澳两地是自由港,不需申报大额现金。当澳门法例实施后,经任何口岸进入均要申报大额现金或不记名票据。